关于做好2016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和省级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2016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省级出版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申报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社科联研究课题。且同年度不能申报省社科联系统其它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省社科普及课题),同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以相同的内容申报上述课题。凡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以及省社科联课题(含省社科普及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2016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2016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仍然分为资助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两种类型。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立项不资助课题,经费自筹。应用对策类课题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基础理论类课题的完成时间为1-2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至课题组递交最终研究成果止。
3、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课题申报表与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内容须前后一致,并根据所附学科分类表准确选填二级学科,课题活页不得泄漏个人及单位信息。
4、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推荐单位为各高校社科联(含党校系统)、省社科联所属省级学会(研究会、协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市县社科联等。
5、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4日上午10点,逾期恕不受理。
6、申报时需递交材料:
(1)经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同意推荐并盖章的纸质《2016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纸质《2016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
1、资助原则。
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出版由省内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撰写、且出版经费有困难的优秀社科学术著作。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实行自行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2、资助范围。
2016年度出版资金资助对象是: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尚未正式出版的社科类学术著作书稿,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研究成果。
以下情况的著作不列入资助范围:
(1)已被立项为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及本省自然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厅和省科协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项目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等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的书稿。
(2)社会科学译著、论文集、教科书、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通俗读物、资料汇编、外语撰写著作,以及申报者与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等。
3、资助类型。
(1)全额重点资助。根据著作学术水平择优选定,由省社科联统一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列入当代浙江学术文库,出版后提供作者样书。
(2)全额资助。由省社科联统一在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列入当代浙江学术文库,出版后提供作者样书。
以上全额重点资助和全额资助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部分资助。部分资助的书稿由作者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并在立项资助后2年内正式出版。部分资助金额为每部书稿2万元。书稿正式出版时,封面及版面格式须按省社科联统一提供的样板印制,须在扉页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字样,大32K纸印刷(不能统一印刷格式,必须在申报时说明)。出版后送交省社科联社团处20册样书。
4、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的申报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报,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无任何争议。
(2)申报者已完成全部书稿(字数不少于15万字),且尚未正式出版。
(3)申报者在申报时,必须有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为省属高校社科联、省社科联所属省级学会(研究会、协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以及有关省级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等。
5、申报材料。
申报者填写的纸质《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一式6份,(申报表、活页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以及完整的匿名纸质书稿5部,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特别提示:《著作内容提要活页》和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此类信息,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参与评审。)
6、注意事项
(1)书稿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申报者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切勿自行出版所申报的书稿,否则将视作放弃申报。对产生不良后果的,省社科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不愿在社科联指定出版社出版的务请注明。
(3)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10点。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