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今起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学校科研处负责初审。
(二)复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
我院有1项申报数。
四、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7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三份);其中课题研究成果、结题证书、有关附件合订成册。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科研处1228办公室。
(三)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四)2012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五)教育科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次获奖成果,获奖人所在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